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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:明确燃料消耗达标货车标准

作者: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759 发布时间:2011-11-27 16:36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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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按照部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》(厅运字〔2010〕33号,以下简称《核查工作规范》)要求,各地认真组织实施,严格做好达标车型核查及市场准入工作,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但由于一些客、货运车型在达标车型基础上配置有变化,一些类型的特种作业车和工程用车等需申办营运手续,车型核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。为进一步完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,经研究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,请结合《核查工作规范》一并贯彻执行。

    ● 货车达标车型参数的判别

    驾驶室型式不同货车的判定

    对货车车型一致、各项参数与配置(除车辆高度以外)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,而因选装不同型式驾驶室(如高顶、半高顶或平顶驾驶室)致使车辆高度不一致的,应参照达标车型表内对应车型的照片来判定。驾驶室型式与照片样式相符的,判定为合格。

    导流罩配置不同货车的判定

    对货车车型一致、其他各项参数与配置均与对应达标车型一致,而因选装空气导流罩使得车辆高度值大于原参数值的,核查结果判定为合格。

    ● 道路运输特种车型的核查要求

    特种作业车及工程用车,因具有特殊结构、特殊作业装置或在特殊工况下运行,一般不以运输货物为主要使用方式,也无法达到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。

    特种作业车及工程用车申办《道路运输证》的,应先按照《核查工作规范》的要求检索《达标车型表》,并按规定程序核查。车辆型号不在《达标车型表》内的车辆,再检索《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》。车辆型号在《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》内的车型,不再核查车辆配置及参数,按《道路运输证》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。车辆型号不在《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》内的车辆,不予办理营运手续。

    《道路运输车辆特种车型表》由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和发布,车型涵盖范围主要包括:汽车起重机、油田车(如钻机车)、沙漠车以及全轮驱动车辆(如4×4、6×6、8×8的牵引车、自卸汽车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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